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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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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17
引用:
作者chan973573
無限上綱是先認定有了外籍老婆就會裁判不公
或是有了大陸籍老婆就會出賣台灣利益
這種說法當然對當事人不公平,因為還沒有發生事情

但現在是先有了裁判不公的事
別人當然要探究背後的原因
收黑錢,私情,或是看選手不爽都有可能
為何要幫他排除可能性?

今天有警察查到同志轟趴
也是要驗尿看有沒有吸毒或是愛滋病甚麼的
就是因為他們是危險族群
不然的話也不過是濫交而已
幹麻要搞出這麼多事


比喻失當.
警察還可以驗尿查證是否真有吸毒.
而這種用莫需有的罪名,去給別人戴帽子又要如何證明?
     
      
舊 2009-12-11, 04:54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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