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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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棟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6
引用:
作者boy2007
千萬別讓業者私自近入屋內,業者要證明您有違法那是它自己的事,
業者要付舉證的責任並成案,方可協商費用!
若業者假借察看線路須屋主同意,否則你監視器有錄到第四台私聘的專員
可依法強勢提告

有打電話去NCC 問說協商期間斷訊的問題,也沒有明確的規範.
明天再打 1950 問看看.

上嘉義縣政府網站看半天也不知道哪個單位可以問.
舊 2009-12-10, 07:17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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