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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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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201
千萬別讓業者私自近入屋內,業者要證明您有違法那是它自己的事,
業者要付舉證的責任並成案,方可協商費用!
若業者假借察看線路須屋主同意,否則你監視器有錄到第四台私聘的專員
可依法強勢提告


引用:
作者棟長

明天要換公司本身負責的人來會勘,意思就是要進屋內來看.
不過原則上是不會同意對方進來屋內.

我是很疑惑應該是收視戶數認定的問題,結果又跑出來一個公播權的法律問題.
舊 2009-12-10, 06:43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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