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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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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201
1.公播權是保障出版商出版者,並非保障第四台的系統商以強迫手段收取利益,
若以強迫手段未經住戶同意,第四台的系統商以斷線為由,是而違反公平協商
的原則,您可自行蒐證業者證據

2.第四台是特許行業由縣市政府管轄,屬公共財業者無權未經住戶同意私自斷線




引用:
作者棟長
總算是跟第四台業者直接聯繫上,不過只有客服部主管.

根據客服部主管說法是因為專員是獨立單位,因為我是屬於出租套房狀況不是一般家庭用戶,
有公播權的問題,他怕我會違反法律所以先將線拉掉.

至於業者本身是否有授權該專員將線先拆掉就一直閃躲不回應這點.
畢竟費用有繳,我就直接問說協商期間能不能先接回訊號,還是一直在說公播權法律問題,不明說行或是不行.

明天要換公司本身負責的人來會勘,意思就是要進屋內來看.
不過原則上是不會同意對方進來屋內.

我是很疑惑應該是收視戶數認定的問題,結果又跑出來一個公播權的法律問題.
 
舊 2009-12-10, 06:25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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