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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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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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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小弟在此發問一下~~
小弟在菁x會館承租,但是契約中提到如下:
"本大樓設有電腦網路與電視視訊設施,由於電腦網路通訊費、電視視訊費之費用支出計算,係以本大樓全體住戶平均分攤計之,故無論是否使用,均應繳交電腦網路通訊費、電視視訊費"
因為本人已經有自己牽ADSL了,所以並無使用他們提供的電腦網路,所以我有告知館方,但還是表明非收取,請問大家這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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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事中.....
舊 2009-12-09, 02:36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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