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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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de-hard
在offer裡面談的只有應徵者的權利 沒有義務吧
工作都是做了才知道 老闆的能力與心態 會不會沒事就抓你去拉正狗幹一翻 加班沒有加班費 六日沒事還叫你來加班不給錢只給補休 想休假又GGYY 有沒有太多超過當初說的工作內容 都要到了現場做過之後才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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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沒有義務, 要是真的是爛公司, 走人也是應該的. 這只有當事人才知道他是因為公司
爛才走, 還是找到更好的... 但, 還是要好好的走, 認真的做好當下的每一天, 不要突然
不見, 商場上沒有永遠的敵人也沒有永遠的朋友, 不然那一天有事業上的往來, 那就糟了
我們老闆也有遇過, 說好要來了, 但連一天都還沒踏進公司, 就突然打電來, 說不來了.
誠信何在? 當然這種比那種來了幾天就不見的好多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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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女朋友也不應該幫你照顧老爸老媽 幫你打掃家裡 還要幫忙付你的信用卡 說一個開BMW來了就把走 怎麼就不說後面當女朋友負擔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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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舉的列子是交往 3 天, 有人交往 3 天就照顧老爸老媽,打掃家裡? 幫忙付信用卡?
真的有的話, 不用 bwm 啦, 腳踏車也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