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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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uaker2002
這只是其中一個原因吧,應該不是主因。
主因通常是以下幾點
1.待遇、福利不如預期。
2.與主管或同事不合。
3.本身自己無法適應工作或環境。
4.有更好的工作跟他招手。
如果離職通通有依照程序走,其實不用太在意,早點�**`比培訓完馬上離職來的好,
跟談戀愛一樣,發現不合早早分手,省的浪費彼此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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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 其實公司也沒有說禁用啦....... 只是認為他們對職場環境, 工作性質, 待遇等....要求可能比較高. 要我們把這樣的情況列入考慮吧.
而就我的立場, 當然希望找程度高一點的僱員.... 不然要面談幹什麼........
薪水也不是我定的......而且面談時就已經告知了..............
這三個禮拜等於是浪費了...... 現在又要重頭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