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公務員如因故意或過失洩漏職務上應保密之秘密,致使第三人權利受到損害,第三人得請求公務員賠償其損害。(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公務員之侵權行為責任)。

洩漏案件合於國家賠償規定之賠償要件,被害人得請求國家賠償,而國家如因公務員洩密之結果受有損害,當亦得依法向該公務員求償。


勞工局的檢查員本來就有保密的職務義務
違反職務義務導致傷害到勞工權益、本來就可以申請國賠

怎麼抓到太細節…我只能說重點在什麼地方,其它要靠自己努力
不要連機會就在眼前還白白放過
舊 2009-12-08, 08:03 AM #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iDemo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