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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勞基法第二十六條是寫好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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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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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這玩意鬧到法院 99% 資方輸
如果是勞方集團有份那就還有一招
寄黑函到勞委會…
這和寄到勞工局有何不同?
第一:勞工局要檢舉人姓名才受理,勞委會不用。
第二:勞委會會發文勞工局去貴公司查,因為要回文報告、所以勞工局一定要查。
第三:結果不滿意就多發幾次黑函、勞工局受不了就會對資方開罰。
第四:如果不要黑函、可以要求公務員保密檢舉人身份(因為是勞方集團受害、沒有必要只查你一個)
第五:如果這種情況下有哪個白目公務員敢洩露檢舉人身份、導致你失業,可以申請國家賠償,請該員養你一輩子。
2009-12-07, 10:4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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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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