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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I LOVE PUSSY
有時覺得台灣法律還蠻怪得......
要先受傷才可以自衛.......然後還不可以讓對方傷太重
想想看,那麼緊急可怕的情況下,哪會故得了那麼多阿
台灣那些法官應該抓去勞改

法律是立委定的..... 我們選了幾十年,還是選不出像樣的

引用:
作者Jake2003
開放買防彈背心好了 或是防彈盾牌...

防彈背心應該沒限制購買吧......
舊 2009-12-07, 04:39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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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