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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勞基法第二十六條是寫好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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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a428kimo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36
引用:
作者
iDemon
你被忽悠了
勞基法是中華民國規定資方給勞方最低水準的工作條件
只能比它更好,不能比它更差,工作條件比勞基法差的都是違法
即使勞方同意也是無效,拿到法院保證資方會被打槍
哪裡問的呀……連這種最最基本的勞基法常識都沒有
勞資爭議諮詢服務07-8133980 07-5885727
這是民間單位嗎?
兩支我都打過了!回答都一樣!
2009-12-07, 04:25 PM #
22
sana428ki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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