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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LOVE PUSS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45
有時覺得台灣法律還蠻怪得......
要先受傷才可以自衛.......然後還不可以讓對方傷太重
想想看,那麼緊急可怕的情況下,哪會故得了那麼多阿
台灣那些法官應該抓去勞改
 
舊 2009-12-07, 04:06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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