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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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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國營事業員工福利,大家在批判前,請先考量一個重要因素...
就是依照歷史以來的變動,到底要把這些國營事業員工當成是一般勞工?還是當成公務員?該給予的權利&義務 -- 明確訂定!!
不要相對於股市萬點的時候,國營事業招考員工都沒人要進去...
景氣不好時,又來批判那些已經努力考進去的國營事業員工!
而對於只會打混摸魚的員工,也該明訂獎懲&退場機制,而不該齊頭式地懲罰或獎勵!
那樣更是造就諸多冗員&爛職員的主因。
而針對立法院明訂的『法定盈餘』過高,因而造成的國營事業帳面虧損... 這要算在那些國營事業員工帳上,也太不公平了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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