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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i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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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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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rename這事本來就沒有什麼違法的問題,
我也完全同意它是一種行銷手段,
只是它這個行銷手段是建立在「騙」的基礎上,
騙那些相信nv的入門使用者(甚至很多自以為很懂的使用者)
我也只能在道德上不同意它的做法罷了(商人講道德還能賺錢嗎
如果是像賣車一樣,相同型號但是用個什麼特任版,起碼讓人知道它的斤兩,
這種做法我會比較認同…(nv:×的咧,管你認不認同,老子賺錢分紅配股比較重要吧!)
也許如果今天我待在nv做行銷,我也會來玩更名吧
不然實在不知道現在要玩什麼了?
舊 2009-12-04, 08:14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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