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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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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knift
你的邏輯跟「穿那麼清涼,被強暴怪誰」一樣…
有問題的是先有不良動機的人/公司才對吧。
你喝瓶果汁都會先把它標示的成分中,每一樣都去google一下,
看看是不是對人體有害?
喝到黑心商品,你會怪自己沒上網google一下某某成份是否有副作用?

強暴是犯法的,用黑心食品也是犯法的,但更改卡的型號並不犯法
法律沒有規定的事,就是可以做的事,不爽就不要買
 
舊 2009-12-04, 12:13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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