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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6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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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531
引用:
作者VF-19
一個月300UP hr/per month
1. 請問你公司也是給2.2k嘛?
另外我算過300hr/30天=10hr/天,這樣子的話公司應該是有違反勞基法喔

2.環境這麼差.....為什麼你還繼續呆下去?

前天聽廣播聽來的!
勞基法是最低下限....
只能最少都要跟法律一樣,不能比法律低

試問如果每一間公司都搞這招,那相對的.....
對方廠商付款出貨或提供勞務是不是也可以跟老闆說你不遵守法律
那我付款的手續跟過程也可以不遵守法律跟契約,隨便亂搞

我只能說,你應該還沒出社會吧
舊 2009-12-04, 09:27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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