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前略,在日本也是差不多,台灣也管的著.
樓主,大家自己斟酌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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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大不是要提告,只是看了sunny大的文有幾點疑問,勿怪。
sunny大或有學法律的大大可以釋疑嗎?
1.告訴乃論:刑法§315-1須告訴乃論,刑法§315-2須告訴乃論嗎?
2.管轄權:刑法§7,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日本的法律有處罰嗎?如果真的有妨害秘密罪?日本還是台灣有管轄權?
3.涉外刑事:如果台灣有管轄權而風俗大非本國籍,要如何提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