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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引用:
作者Lisa Hsu
第二百三十五條(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

散布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之文字、圖畫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條列這個出來又有甚麼用

你真的要用法律解決某些事情,除非你是執法者,不然請上法院

只是貼這個出來,對啦你是對的,可是又怎樣呢?PCDVD有變成你想要的樣子嗎?
舊 2009-12-03, 03:56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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