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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了,我刊的照片跟內容就馬上連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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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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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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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五條(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
散布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之文字、圖畫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2009-12-03, 03:5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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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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