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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meJo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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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細雨寒樓
文章: 8
引用:
作者chaotommy
2. 不得攜帶寵物進入教室.............

5. 不得使用電熱器具、瓦斯炊具烹煮食物 ......


有些事啊... 即使大部份的人視為常識
你不明文規定出來就是會被鑽
你相不相信某天真的有人在教室開伙被罰會說:校規又沒規定!
舊 2009-12-03, 01:11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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