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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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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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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nnywalker
順便提供國立成功大學教室守則


第一條 本校為維護師生優良教學環境,提昇教學品質特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四日台(九O)訓(二)字第九O一六三六四六號函訂定「國立成功大學教室守則」,以下簡稱本守則。

第二條 各系所教室為教學研討使用之公共場所,除上課中教師有特別規定外,皆應遵守本守則。

第三條 為維護優良教學品質暨上課秩序,教室內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課堂上不得使用通訊器材,上課前應將通訊器材關機。

二、不得喧嘩吵鬧,不得攜帶寵物進入教室。

三、上課期間應注重禮儀不得飲食。

四、視聽教室除飲水外不得攜入零食及餐點。

五、不得使用電熱器具、瓦斯炊具烹煮食物。

六、不得於桌椅、牆壁、門窗塗寫;圖表、海報應貼於佈告欄內;書寫白板應使用白板筆。

第四條 如因課程教學需要而移動桌椅時,下課後應立即恢復原狀...



2. 不得攜帶寵物進入教室.............

5. 不得使用電熱器具、瓦斯炊具烹煮食物 ......
舊 2009-12-02, 03:26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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