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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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提供國立成功大學教室守則
第一條 本校為維護師生優良教學環境,提昇教學品質特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四日台(九O)訓(二)字第九O一六三六四六號函訂定「國立成功大學教室守則」,以下簡稱本守則。
第二條 各系所教室為教學研討使用之公共場所,除上課中教師有特別規定外,皆應遵守本守則。
第三條 為維護優良教學品質暨上課秩序,教室內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課堂上不得使用通訊器材,上課前應將通訊器材關機。
二、不得喧嘩吵鬧,不得攜帶寵物進入教室。
三、上課期間應注重禮儀不得飲食。
四、視聽教室除飲水外不得攜入零食及餐點。
五、不得使用電熱器具、瓦斯炊具烹煮食物。
六、不得於桌椅、牆壁、門窗塗寫;圖表、海報應貼於佈告欄內;書寫白板應使用白板筆。
第四條 如因課程教學需要而移動桌椅時,下課後應立即恢復原狀,俾利次節上課使用。
第五條 發現教室內器材故障、毀損或滅失時,請立即通知管理人員或相關單位處理。
第六條 教室內應維持整潔,設備、器材等公物應加以愛護,如有故意破壞、損毀者,應照價賠償,並送學務處依校規議處。
第七條 本守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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