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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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rzard
我只知道員工犯法,老闆會把關係切的一乾二淨,順便把一些沒人擔的罪名順路加上去再踢走,這類公司上至一百大,下至五人工作室都遇的到。
道義責任?是指社會責任嗎?那東西只有公司賺太多時才會花錢做個形象∼∼全世界皆如此
而且,犯法是球員自己的決定,墮落也是球員自己的選擇,這樣的球員還能上場打球才是職棒的悲哀
幫劉老闆說一句公道話,財團養球隊的目的不就是賺錢和打知名度,如果不能賺錢又會折損商譽,繼續經營真的是佛心來的,搞不好還會害死本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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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在公司用盜版軟體被抓包, 老闆也會努力的把責任推到員工頭上一樣
不過人家也不是省油的燈
知道抓員工又賺不到什麼錢, 要罰當然是要想辦法罰到老闆才賺得到錢
不過到底要怎麼救國球?讓政府自己做莊嗎?
以後就可以把責任全推給政府, 就不會像現在都怪到球員頭上了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