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novashi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71
引用:
作者翻桌啦
自己的員工犯法墮落都不需負連帶道義責任? 並不是把員工養得肥肥、過得爽爽、賞的多多就是負責任。

上面你說的那只是養球員的義務罷了,他算是養得比較好的老闆。

那你身為中華民國的國民,中華職棒的觀眾(不要跟我講你沒看過棒球)
職棒發生這種事件,你沒有善盡檢舉的義務,你難道不該負起道義責任嗎?
舊 2009-12-02, 09:42 AM #3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ovashi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