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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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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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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給行政機關制定細則是當然的,但細則不是無限寬廣的,甚至用來重新解釋法律。(大法官?)

以安全帽來說,行政機關的細則就是規定什麼才叫安全帽?(以免有人戴航空帽當安全帽)


那是大法官說的,有關「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可參照著名的釋字443號解釋
舊 2009-12-02, 12:26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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