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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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翻桌啦
自己的員工犯法墮落都不需負連帶道義責任? 並不是把員工養得肥肥、過得爽爽、賞的多多就是負責任。
上面你說的那只是養球員的義務罷了,他算是養得比較好的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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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員工犯法,老闆會把關係切的一乾二淨,順便把一些沒人擔的罪名順路加上去再踢走,這類公司上至一百大,下至五人工作室都遇的到。
道義責任?是指社會責任嗎?那東西只有公司賺太多時才會花錢做個形象∼∼全世界皆如此
而且,犯法是球員自己的決定,墮落也是球員自己的選擇,這樣的球員還能上場打球才是職棒的悲哀
幫劉老闆說一句公道話,財團養球隊的目的不就是賺錢和打知名度,如果不能賺錢又會折損商譽,繼續經營真的是佛心來的,搞不好還會害死本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