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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引用:
作者orea2004
行政機關之所以叫"行"政機關,就是因為他負責執"行"。
當然,行政機關對於他們的責任範圍內可以向立法院提出建議。
再由立法院討論是否通過或是有沒有需要修改的部份。


立法院在法條中授權給行政機關訂定施行細節(如前述行車記錄器相關規定),不行嗎?
舊 2009-12-01, 12:43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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