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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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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TRG-pro
所以說,不授權給行政機關,全指望立法修法詳定,是很沒效率的事。

行政機關之所以叫"行"政機關,就是因為他負責執"行"。
當然,行政機關對於他們的責任範圍內可以向立法院提出建議。
再由立法院討論是否通過或是有沒有需要修改的部份。
舊 2009-12-01, 10:02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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