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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36
引用:
作者nomad
很奇怪的,大家都不能接受陽光、空氣、水的權力被私人所持有
為什麼同樣不能再生的土地卻認為被私人所持有是很正常的?
人沒有土地也不能生存下去啊?
為什麼觀念不是: 從國民出生的那一刻起,就擁有使用國家土地的權力,使用愈多的土地就得付愈多的代價

如果你指的是一般的陽光、空氣、水,
那美國的陽光、空氣、水;台灣的陽光、空氣、水;英國的陽光、空氣、水
沒有什麼差別,也就是沒有所謂的稀少性,也就是一般公共財的非排他性
但如果是指"乾淨的水"、"乾淨的空氣",就有其稀少性問題
有了稀少性問題,在自由貿易下,就可由價格來調節供需
水的問題,目前還看不出,但等到如科幻電影般,全球水資源高度污染
如果你擁有乾淨的水資源,且數量遠少於大眾需求量,
你願把"乾淨的水" 當公共財嗎?

同樣的以土地來說,
台北市大安區的土地和台灣某深山的土地,一樣嗎?
紐約第五大道的土地和其他州的玉米田土地,一樣嗎?
既然不一樣,就有其稀少性問題,那如何把土地視為公共財

就算土地全部國有,人民只可向政府租地上使用權
你覺得全台土地的租金會一樣嗎?
舊 2009-12-01, 12:41 A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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