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開車要戴安全帽的法律還在耶...
瀏覽單個文章
orea2004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
TRG-pro
我回答的是行車記錄器這部分。先規定不裝要處罰,再授權經由行政部門會商,另行規定適用範圍。所以要互相參照,才能明瞭。
因為行政命令容易調整以符合現狀,但修法難度較大。
那<機器腳踏車>,踏板在哪裡?腳要踏哪裡? 這名詞精確嗎?
<機車><電動機車><電動腳踏車>三者,車上都有裝原動機,都屬於汽車,但當初立法時無法預見吧?
機器腳踏車這個名詞在立法當初很精確.....因為那時候就真的是
在腳踏車上裝上發動機作為輔助的機器腳踏車。
錯的是我們的權責機構不懂的依照實際情況去進行修改。
像在日本就是稱作二輪自動車,台灣的法規內容如果要精確
就是要按照定義,把機器腳踏車改為二輪汽車。
2009-11-30, 09:05 AM #
38
orea2004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orea2004
查詢orea2004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orea2004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