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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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我講的是法律用字的準確性問題。
汽車駕駛人要戴安全帽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要戴安全帽
是不是機器腳踏車才不會造成誤解?
要不然交通部也不用再出行政命令補充是機械腳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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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答的是行車記錄器這部分。先規定不裝要處罰,再授權經由行政部門會商,另行規定適用範圍。所以要互相參照,才能明瞭。
因為行政命令容易調整以符合現狀,但修法難度較大。
那<機器腳踏車>,踏板在哪裡?腳要踏哪裡? 這名詞精確嗎?
<機車><電動機車><電動腳踏車>三者,車上都有裝原動機,都屬於汽車,但當初立法時無法預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