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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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unikova
所以按照法律那樣訂....現在到底要不要開車戴安全帽 騎機車繫安全帶啊?
還是純粹是那些字的意義是我們洨老百姓看不懂誤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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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帽部分,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7款,目前僅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應戴安全帽(包含各級機車)
2.安全帶部分,依同條第1款,僅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應繫安全帶(包含各級汽車)
3.汽車駕駛人戴安全帽或機車駕駛人繫安全帶,並無違法
比如遭收押逮捕之嫌疑人,可能會戴上安全帽坐車
至於機車安全帶,以前較常有類似BMW重型機車附有副駕駛座的機車,就能有安全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