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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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金蕃茄
法律不訂死的原因有很多, 不可能做到完全訂死
第一個原因就是法律不可能鉅細靡遺的規範到所有細節, 這樣會反過來被批評為法條多如牛毛
另外, 在立法原則上也是愈高層次的法律愈是以原則規範, 愈接近實務的法律愈偏向細節
而在適用上則只要不要踰越上層法令規範, 就是以實務上的細節規定優先適用
根據原則性法律, 訂出合理的細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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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情況就變成是行政命令多如牛毛,結果對人民是一樣的。
而且法規寫成機械腳踏車駕駛戴安全貌,絕對比汽車駕駛要戴安全帽來得明白,立法上也沒啥困難。(同理,汽車要裝行車紀錄器也可以改成總重量XX噸以上汽車)
而且,行政命令違法也是很常見的,最有名的現在進行式就是,現在還有約20萬汽車駕駛,不知道自己手上雖然有駕照,卻是無照駕駛。(一次裁罰)
這件事已經被立法院糾正了,各地監理所也都開了特別窗口,只要拿駕照去換,就會取消你的無照駕駛資格。
但沒去換的人怎麼辦?難道要等出車禍的那一天才知道自己是無照駕駛嗎?
這件事完全是交通部的行政命令違法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