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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引用:
作者sutl
那爲什麼罰款金額要寫在第18-1條,而不直接寫在第39-x條呢?

法律爲啥要這樣跳來跳去的寫?


因為這是兩套不同的法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8-1 如何跟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39-1接起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條就寫了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舊 2009-11-29, 12:17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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