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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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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1256
朱學恆也有講到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redomofspeech,
重點:
相關的新聞、出版、表現方式如果違法,儘管應該起訴、逮捕,用公權力加以處置。
如果沒有違法,縱使社會認為這言論令人不快,也不足以構成壓制言論自由的理由。

因為以剝奪言論尺度的大惡換取乾淨新聞的小利就跟與惡魔交易一樣,不但從來不值得,而且是會上癮的。

媒體低俗,就該用公民權力拒看,教育你的子女分辨善惡的能力!如果把所有權柄都交給政府判斷正當與不正當,禁絕與不禁絕,那麼還要多久,海賊王會因為宣導海賊的義氣與勇敢而被視作不正當的書報雜誌?會因為在九蛇島暴露太多的女體而被視作有礙青少年身心發展的作品?

還要多久,家長們會開始抗議Yahoo和Google的搜尋引擎把各種不當資訊帶到他們的子女面前,因此罪大惡極,不能夠使用這些搜尋引擎?

終於,台灣的政府會開始要求安裝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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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一般人不會這麼想。由其是一些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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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09-11-28, 04:04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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