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_Babo_
往年的結夥搶劫銀行,唯一死刑,那不就代表進去銀行前,先丟顆閃光彈,在拿AK-47,
進去掃射,反正搶銀行,就是死刑,多殺幾個也無訪。
......

這種說法有重大bug
往年想要結夥搶劫,你想買閃光、AK-47去搶劫??
你想死還買不到勒!
有本事最多去拿改造手槍,除了擔心警察,還得擔心炸膛炸死自已
最多拿刀子、假槍去搶勎的,這種的更沒殺傷力

面對現實吧!
以前治安真的是比較好
亂世用重典真的有效的

來看看菲律賓的例子
"2001年,格洛麗亞·馬卡帕加爾·阿羅約上台後,作為天主教領導人,她明確表態,拒絕採用死刑。她頒佈總統令暫停執行死刑,並將18名死刑犯改判為無期徒刑。因此,死刑一直形同虛設。依照刑法判決,死刑犯仍不斷產生,但卻都無法執行。截至2003年3月,菲律賓共有死刑犯994人,除其中少部分經最高法院審核後被無罪釋放或者減刑外,大多數犯人仍在等待發落。"
最近幾天,菲律賓才發生近百人被綁走
被姦殺、淩虐、斬首
舊 2009-11-27, 10:22 AM #3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omad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