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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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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引用:
作者kounikova
怎...大家都覺得撿到手機拿去用是很合理的事?

以後路上看到錢看到值錢的 撿到我都拿來用好了 罵邱家人的還比較少勒?


兩件事啊
1.撿到手機->拿去用->被告侵占
這大家都覺得死好活該啊
沒爭議...也不用討論了

2.手機掉了->婚禮告吹...
大家覺的誇張了點

有聽過聘金談不好...兩家人打架的.....當然就不結婚了
舊 2009-11-26, 09:16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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