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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閒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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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閒散散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雲深不知處~只在此山中
文章: 236
引用:
作者sutl
情況不一樣吧!

一個是不知道市場行情突然暴漲,把房子低價賣出後,發現到手的錢再也買不起差不多的房子。

一個是繳不出貸款,於是抵押品被沒收。

不過,我覺得抵押品一但被沒收,銀行應該要退還本金才是。(我這樣講會不會被銀行殺啊?)


行情突然暴漲!!(暴漲兩三倍的暴漲嗎??)
一坪十萬買來之後~又馬上每坪三十萬賣出?!
房屋仲介百分百抓的準的話~那大家就去做仲介就好了。
(不就每個做仲介的都賺翻了)
以台北市來說~你現在在某區域賣掉你手頭上的房子~
要再用相同價錢在該區域~買新的房子~你覺得有可能性有多高?
(你該去問那些建設公司~房子蓋好之後為什麼要賣那麼高)
房屋買賣本來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我想沒有人敢拿著刀子逼你把房子賣掉!


銀行退還本金??
房子被拍賣後扣掉你貸款的金額~其他多出來的錢還是要還給屋主!
不夠還貸款時怎麼辦~銀行是不是要吸收??
(所以銀行看到這樣的發言~只會覺得可笑(可能笑掉牙都歪掉)
舊 2009-11-26, 07:56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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