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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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uchune
白話文就是:
要把舊的送回,換一張新的。
講個題外的,
有時是承辦單位出錯,卻要個人承擔,
這種感覺很OOXX。
不知道檢舉承辦單位的過失人員有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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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家我朋友要考二技,如果被學校惡搞的那個月,剛好是分發學校的那個月,我朋友可能會很OOXX......甚至去媒體踢爆
2.檢舉過失,可能無效,那可能就要弄到教育部,讓學校的校長,知道,底下的員工做錯事情,要求改進,因為我朋友,第一次早就被學校惡搞,學校要寄休學證明,他付了由資,學校卻不寄,說什麼復學沒證明也能復學,鬧到校育部,學校才補寄,很怕這次的承辦人,知道我朋友之前鬧到教育部,害她被上級罵,因此又惡搞我朋友一次,不讓我朋友好好的肄業
3.學校裡面的人應該不算是公務員....因為那學校是私立的,而且是台灣有名大老闆大企業底下的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