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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6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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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91
引用:
作者V-Monji
看來大家又得多學會一件事了,那就是在台灣路上看到有人遺失的手機,請無視其存在,免得惹得一身腥。(寒)

這只是開始而已,搞不好就因為看了一眼個手機的內容,無論有無機密文件,對方便能趁機大大的敲你一筆,甚至是對簿公堂。

我撿過三支手機, 相信我, 手機要物歸原主是很容易的...
從你的說法, 怎麼好像侵占別人手機是很合理的事了??
舊 2009-11-26, 02:45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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