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咕咕鳥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引用:
作者V-Monji
看來大家又得多學會一件事了,那就是在台灣路上看到有人遺失的手機,請無視其存在,免得惹得一身腥。(寒)

這只是開始而已,搞不好就因為看了一眼個手機的內容,無論有無機密文件,對方便能趁機大大的敲你一筆,甚至是對簿公堂。


錯~~~~
撿到價值500元以上的物品
請交到警察局..並索取收據或記錄..
半年後..那東西就是你的了...
還有...能要求3/10的報酬...(東西不貴或難以計價的話就算了...)
舊 2009-11-26, 01:27 P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咕咕鳥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