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新聞]台南女子領7700萬現金 當街被搶
瀏覽單個文章
jam625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澎湖•馬公
文章: 332
此條文講得很清楚了
11、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
但加工費不在此限。
因為黃金此商品的特性是成本極高
可能賣給客人是幾萬元的售價
但是賺的是加工費裡面的差價
頂多是幾百元~幾千元而已
黃金重量的部分
都是成本
根本沒有利潤可言
如果要對總額課稅
那這個行業真的就直接關門大吉了
怎麼賺都不夠的繳稅的
更別說還要攤其他的水電房租人事成本了
引用:
作者
sutl
看到了,謝謝指教。
不過,人民在網路上拍賣超過6萬就會被國稅局追稅,差異還真是大啊!
2009-11-26, 11:04 AM #
41
jam625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jam625
查詢jam625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jam625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