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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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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澎湖•馬公
文章: 332
此條文講得很清楚了
11、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但加工費不在此限。

因為黃金此商品的特性是成本極高
可能賣給客人是幾萬元的售價
但是賺的是加工費裡面的差價
頂多是幾百元~幾千元而已
黃金重量的部分
都是成本
根本沒有利潤可言

如果要對總額課稅
那這個行業真的就直接關門大吉了
怎麼賺都不夠的繳稅的
更別說還要攤其他的水電房租人事成本了

引用:
作者sutl
看到了,謝謝指教。

不過,人民在網路上拍賣超過6萬就會被國稅局追稅,差異還真是大啊!
     
      
舊 2009-11-26, 11:04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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