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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有一點要先說明,不是找麻煩,只是提出一點看法

引用:
作者johnnyhu
房仲表面上是服務業,但是本質上卻是資訊販賣業,在市場法則下,如果單純只作服務,在市場那支看不見的手之下,根本無利可圖,因此房仲要賺錢,必定是反市場法則操作,利用壟斷資訊,造成買賣雙方的資訊落差,從中求取最大的利潤。

這個我想先跟你說的是,經濟學所謂看不見的手,如果以資訊的角度去看(所謂資訊不是電腦那個資訊)

是指說如果真的資訊充分到,買賣雙方不費吹灰之力就可以訂出價格,這個時候所謂的看不見的手才存在,房仲才沒辦法賺到錢

但是這種狀況,並不存在,真實的市場一定有資訊不充分的地方,房仲就如同您說的,類似一個資訊中介者,也就有利可圖

您這個立論要在我們的房地產市場,已經可以做到資訊充分的假設下才能成立,因為市場已經沒有房仲可以插手的空間下,他們才會搞資訊壟斷,試圖讓市場資訊不充分,也才會有立潤存在

但是實際上的房地產市場資訊並不充分,所以房仲業者也才會存在,如果依照您的想法,我想請問是有甚麼客觀條件下,房仲還需要讓資訊更不充分,只為了讓自己利潤更多?

或者這樣問比較好懂,現代的房地產市場,請問房仲業者力量真的可以大到,屏除其他房地產市場參與者的力量(哪些參與者第一頁我有說了),還可以把所有房地產資訊管道全部掌握,讓房地產市場更加的資訊不透明?

引用:
當然有人會說,這些問題買賣雙方都能夠自己作決定啊∼ 但是,我想說的是,當市場演變成,沒有透過仲介,房子就難賣,或者找不到買房資訊,而房仲市場,又因為各家仲介各自切開,而使買賣雙方無法取得完整的市場資訊。而這也是造就房仲業者超額利潤的原因

您的推論是有道理

但也是在一個前提下:房地產市場只有三種角色,小買家、小賣家,還有房仲業者才能成立

而且還需要加上一個前提,房仲業者真能掌握所有的房地產資訊,屏除其他管道(例如:網路與口語相傳)

我是覺得您的推論過於簡單,完全沒有考慮到房地產不是只有房仲和買賣家,如果符合某些假設,您的推論並沒有甚麼不可能的,但是實際的情況我是覺得沒有那麼簡單

另外,房仲業者的規模,在房地產市場所占的比率,有這麼大嗎?這點也需要納入考量

引用:
而從產業面來看,當一個社會,大部分的資本,都只在買賣房屋這樣大額金額的標的間,流來流去,或許是能夠創造GDP,但是這些資金的流竄過程中,並不會創造新的工作機會,也沒有新的產業能夠得到資金,對長遠的國家經濟發展,肯定是負面的。唯一得利的只有買空賣空的房屋資訊的房仲業者,還有財團以及房地產投機客

這個也是要有一個前提,一個國家的經濟活動只有房地產而已,或是大部分的經濟活動都在房地產市場,但是實際的經濟體,很少是這樣的,除非這個經濟體的結構出了問題

如果大量的投資或是所謂的熱錢,都是在房地產流動,就如同您所說的是一個大問題

同樣的,如果所謂的投資只在某些資本市場(例如:股市)流動,也是會有類似的問題,不是只有房地產市場才比較嚴重
 
舊 2009-11-25, 09:46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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