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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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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引用:
作者Lisa Hsu
參考一下對岸的做法
驚全球陸毒奶事件 2主嫌死刑處決 (http://n.yam.com/tvbs/china/200911/20091125186390.html)


依案情,在台灣,引用刑法殺人.傷害罪等,
大概也可以判到20年以上.
看起來,大陸刑法公共危險罪的立法,還蠻進步的,
足夠處理這種案件.

不過,
多數添加物沒有短期內致死傷或立即明顯損害身體健康的威力....
因此就容易形成一個食品安全及法律上的空窗期.

相較於法律對犯罪"結果"的後置處罰...
前置的預防性刑罰,應該要再嚴厲些.

查到,就是以刑法重罰,有死傷案例,再加重.
畢竟,這種公共危險性並不空泛.
     
      
舊 2009-11-25, 04:26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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