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v
這個最主要是詐騙判太輕,法律沒有適當反應這種新興犯罪的嚴重度。
這個應該成立一個特別詐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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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無法有效遏止與逞處重大犯罪人
那其實跟變相鼓勵犯罪沒兩樣
你想想看
工作辛苦一輩子的錢
瞬間就被騙走
而騙子只需坐短短幾年的牢就能擁有一堆人一輩子的儲蓄與財富
而可能永遠也不會被抓到
你就知道詐騙這個行業投資報酬率有多高了
警政單位再怎麼用力破案
詐騙集團也沒在怕的
俗話說賠錢的生意沒人做,殺頭的生意卻有人做
何況投資報酬率超高,風險又低,進入門檻又不高的詐騙
能不形成風潮嗎???

能不跟政府與執法單位嗆聲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