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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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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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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95
這個最主要是詐騙判太輕,法律沒有適當反應這種新興犯罪的嚴重度。
這個應該成立一個特別詐騙條款。
舊 2009-11-25, 02:27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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