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unnywalker
*停權中*
 
sunnywalk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徒法不足以自行

食品衛生管理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Lcode=L0040001
有特別刑法規定:

第 34 條

有第三十一條至前條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八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科以前項之罰金。

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應該改成三年以上,N年以下.
舊 2009-11-25, 02:23 PM #2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nnywalke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