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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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建
To Quaker2002網友,
個人就一個立場...
歸還機車路權&交通違規是兩件事!(汽車違規造成機車危險的問題更多)
全面取消平面道路禁行機車道、開放直接左轉;跟加強取締機車違規這兩件事是分開的,也贊成同時禁行!
但別再永遠以機車違規問題作為理由限制機車路權了... 這是非常不合情理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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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知道這是兩碼子事,不過會讓我覺得台灣不適合車速分流的原因,是因為
台灣人的行車道德與法治觀念,以及警察沒辦法落實取締。例如同車道超車,警
查要去追違規的摩托車,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除非就像前面所說的用錄影取締
,才有辦法讓用路人有所警惕,不過到時候應該又會有一堆人說警察搶錢了。
好的政策有時候並不一定適用於所有地方,要看當地的民情與用路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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