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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引用:
作者cheneyen
現在已經是2009年底~
2007-2008年掛點~
等同隔了1-2年以上才通知領取6億遺產~會不會太久才通知處理啊?
而且在台灣領美國的遺產~~不用過美國的國稅局?
如果6億是扣完稅金後的價格,那麼他實際留下應該是12億以上才對
他可以躲過台灣這邊的遺產稅問題~那美國哩?
怎麼覺得這個新聞越看越多疑點?


其實真假不用太認真, 重點是想說出現在稅制的缺失, 結果一堆人寧願用非法手段或灰色地帶的方法去處理財務問題, 結果一部份的錢給第三者賺了, 而政府卻一無所得。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那麼一大筆錢匯到香港, 就不怕港府的稅務人員查嗎?
現在各國銀行對於一定金額以上的大額匯款都盯得很緊的.
因為若有不法, 政府可以明正言順的將錢"沒收", 而且銀行會被處罰.
所以銀行大多會和政府稅務單位"配合"列管大額且異常的儲匯(尤其是個人帳戶).


只要來源是合法的, 例如證明那是合法的遺產, 加上香港是沒有遺產稅, 香港稅務人員才不理你。
     
      
舊 2009-11-23, 03:45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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