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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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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6
你可以請求你父親盡扶養義務
但是因你現在不屬於民法第 1117 條 的無能力謀生者,所以不能請求
反而依照該條不管你父親有無謀生能力,你都要養他(民法1115條)
如果你不想扶養,會有民事及刑事上的責任
民事上你父親可以訴請法院裁判,並且依判決為強制執行
刑事上依294條,若你不給他維持生活所必要的扶養,導致他的生存有危險,你可能要坐牢!
那反過來說,你可不可以告你父親遺棄?
因為你媽養你了,所以告不成
(參照刑各,林山田109P)

惟一可能例外的
是政院準備透過修法,變更扶養責任,如果你父親真的未盡扶養義務,請儘快保留事證
以待事後提出證據,來免除你個人的扶養義務(前提是立法院通過修法,總統公布)
http://www.udn.com/2009/11/6/NEWS/N...1/5234525.shtml
若以上讓你覺得不夠切實具體,建議諮詢律師,這對你是有絕對好處的,,,
舊 2009-11-22, 10:51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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